关于做好2008年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汕大、海关、港务集团、高新区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组织,各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一年来,我市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在提高青年职工素质、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和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汕头的振兴和崛起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创新和发展,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全面参与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团市委决定评选2008年度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并对2007年度汕头市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2008年11—12月
二、工作内容
评选2008年度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复核2007年度汕头市青年文明号。
三、有关条件
根据《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创建活动实际情况,重点衡量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解放思想,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掌握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成绩,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能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等活动,深受领导、社会和群众的肯定和赞誉,公众形象良好。
四、评选复核方式
1、新申报集体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由基层团委在去年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中择优推荐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县级团委汇总上报团市委评定。
2、团市委将组织青年文明号监委会成员于11—12月间对新申报的集体进行考核验收。
3、参加复核的市青年文明号以自查为基础,团市委委托各区县、各行局团委进行考核并汇总。团市委将组织随机抽查和社会调查。复核合格者给予认定,保留原有牌匾及相应荣誉;不合格者经团市委审定,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优中选优,使评选能体现客观公正。
2、新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应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参加复核集体应填写复核表(并附1000字左右总结材料,一式二份)。新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电子文本。
3、各区县团委新申报数不超过3个,汕大、海关、港务集团、高新区团委新申报数不超过2个,市直团工委新申报数不超过15个,有关上报资料以区县和行局为单位于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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